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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学辉:设律师学院 疑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渐行渐远
原创文章 作者:张学辉律师  时间:2010-05-04 10:56:53  点击查看评论

  闻中国人民大学设立律师学院,仿佛是件很好的事,可我却担心:设律师学院是把律师与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了一个多余切断,使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渐行渐远。

  早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,法院检察院的官们普遍的心里面是看不起律师的。他们认为他们才是体制之内的人,审判员、检察员资格由他们内部官方考核取得人大任命,你律师是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取得,跟他们就不在一个水平上,所以,在工作中虽然面子上很尊重律师,但对律师并无法律职业认同感。

  后来情况有了改变:《法官法》《检察官法》规定,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跟律师一样,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行。经过几年的推进,大量从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、硕士生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师队伍,这些情况虽然未能改变“二官”总体上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的心理排斥,但对律师看不起的心理状态得到很大改变,大致上默认律师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,是“在野法曹”。

  现今,人大设立的这个律师学院,在我看来其宣示效果大于实际作用。我担心,律师学院毕业的本科生、硕士生通过司法考试,法院检察院在招录他们时会不会有心理排斥?

  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并不象美国那样是在优秀的律师当中产生,法学院毕业可以直接进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;因此,在这种体制下,单独设律师学院并无实际意义,反使律师界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渐行渐远了,使律师在今后的执业中因得不到其他法律职业体(主要是法官检察官)的认同,而使执业更加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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